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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签证与居留许可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6-24

外国留学生签证与居留许可证

一、入境签证

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JW202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可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申请来华入境学习签证。

(一)X1签证:即长期学习签证,适于用在中国境内长期(180日)学习的人员。一般于来华前凭JW201JW202表和入学通知书在中国政府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留学生在来华学习6个月以上者需办理此类签证,持X1签证的留学生在入境之日起30日内需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否则将受到处罚。

(二)X2签证:即短期学习签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X2签证在华停留期限自入境之日算起,可延期一次,但总长不得超过180天。

提示:留学生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校说明并申请,得到学校及出入境管理局的批准后才可以持除学习签证以外的其他签证入境,并在入境后30日内完成居留许可手续的办理。对于没有得到校方允许,擅自持非学习签证入境的留学生,学校有权拒收该生入校。

二、首次申请居留许可

凡在中国学习6个月以上并需要多次出境者,入境30日内需申办《外国人居留许可》。留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协助学生办理居留许可,以下材料需准备:

  1. 录取通知书;

  2. JW201JW202(黄联)

  3. 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X1签证);

  4. 申请人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二寸照片1

  5. 提供潍坊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此项结果不合格者,学校有权拒收该学生);

  6.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7. 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8. 学校出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9. 学校出具的关于同意接收外国留学生的批复。

三、居留许可延期

居留许可到期前,留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留学生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学生要提前30天上交材料,确定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日期并准备以下的材料:

  1. 录取通知书;

  2. JW201JW202(黄联)

  3. 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证;

  4. 申请人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5.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6. 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7. 学校出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8. 学校出具的关于同意接收外国留学生的批复。

四、居留许可有效期

在护照有效期内,在潍坊医学院学习并缴纳一学年(1年)学费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一年期的居留许可。

以下两种情况,学生需重新办理居留许可,更改居留许可的有效期:

A,留学生在留学生更改新护照或居留许可有项目变更;

B,留学生在居留许可有限期内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或违反学校的规定,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缩短学生在华期间的居留许可限期,或变更为其他签证。

五、居留许可办理费用和办理时间

(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时限:15个工作日(公共节假日除外)

(二)办证接待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夏季时间:上午8:30am12:00am,下午2:00pm.6:00pm

冬季时间:上午8:30am12:00am,下午1:30pm.5:30pm

(三)办证地点:潍坊市公共审批中心

(四)电话:8783745

六、居留许可变更和注销

(一)居留许可项目变更:变更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就读院校,携行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持证人应自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入境管理局机构申请新的居留许可,除申请居留许可的一般材料以外,还需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相应证明;

  1. 护照号码变更的,应提交新、旧护照或护照丢失证明;

  2. 就读院校变更的,需提交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学校证明,其中18周岁以下的留学生,如由原学校承担监护责任的,还需提供新院校的监护责任书;

  1. 迁入我校:持外省市有效签证转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需从我校重新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需携带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就读院校及相关部门同意转出证明和其他申请相应事由居留许可所需材料,无需提供健康证明;

  2. 迁出我校:对各种原因提前离校,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的外国留学生,应持有学院的公函到潍坊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的注销手续。

  3. 死亡注销:留学生在中国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注销外国人的居留许可手续。

七、补办护照和居留许可手续

  1. 申请人在丢失护照后,到丢失地派出所报案;

  2. 持报案证明到出入境管理局开具护照丢失证明;

  3. 然后到本国驻华使,领馆补办护照;

  4. 30日内到出入境管理局补办相应签证或居留许可手续即可,除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原件或使馆照会原件。

八、居留许可注意事项

(一)护照过期,签证/居留许可过期,都将被视为非法居留,对非法居留的留学生,公安部门将根据《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处以警告,或每非法居留一日,处以500人民币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或处以3日内以上10日以下的治安拘留;情节严重者并处限期出境。请务必注意自己护照,签证/居留许可的期限,确保不要出现护照,签证/居留许可过期的情况。

(二)不得擅自增加或涂改居留许可上的内容,如姓名,护照号码,身份,单位和住址等。如有变更,持证人须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公安机关将处以警告,或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并处以限期出境。

(三)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年满16岁以上的外国留学生及家属需随身携带护照和身份证件(学生证),以备外事警官的检查。如有关部门(公安局)认为必要,可通知外国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缴查外国人的居留许可。

(四)留学生的居留许可事由为学习,因此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中国就业。